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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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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保全担保费用标准是根据财产的数额来确定,一般是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如果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

  一、保险公司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二、财产保全时效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财产保全的具体时效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保全措施。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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