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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1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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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第二点是期间计算不同;第三点是法律效力不同。

  一、如何区分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的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二者又存在诸多不同,只有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更好地认识除斥期间的性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

  2.适用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权民法都设定除斥期间。

  3.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

  4.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

  5.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用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

  6.条文表述不同。

  二、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1.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2.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形成权。法律快车提醒您, 其根据是,形成权将会根据一方的意志而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因此,对形成权设定除斥期间的限制,不仅对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关联,而且对形成权的相对人具有期限利益,不使形成权法律关系总是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的请求权也可以适用除斥期间。

  三、民事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

  民事合同纠纷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二十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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