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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需要归还给对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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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恋爱期间的赠予是否需要归还给对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是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前提送的大件财物分手后是需要返还的。

  一、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否需要归还给对方

  实践中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因此要是当事人最终分手的话,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当然要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由于此时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二、赠与合同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赠与合同应当写明:

  1.明确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

  2.说明事由;

  3.生效日期:

  4.合同文本;

  5.落款: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三、赠与合同怎样撤销

  赠与人在未交付之前可以撤消。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以撤消。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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