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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由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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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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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果是还没有交付执行的,则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如果是罪犯已经交付执行刑罚的确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一般是监狱。

  一、监外执行由谁批准

  当事人发现自己满足监外执行条件时,需要申请监外执行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罪犯交付执行前,由审判的人民法院决定。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或收到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要求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应该做出审查,满足条件的,可以在依法判决时直接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准许罪犯监外执行。

  2.罪犯已经交付执行刑罚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关:

  (1)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3)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监外执行可以出省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外执行可以出省,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三、监外执行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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