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具体表现是什么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02 07:03
0人浏览
导读: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具体表现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

  一、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具体表现是什么样的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由此可见,构成“恶意透支”有两个实质性条件,一是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要,二是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对于前面所述的“限额”,即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达到本罪数额上的立案标准。

  二、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什么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