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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销售假药之后如何处理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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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移交公安销售假药之后要收集资料,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请逮捕,再对案件进行审查。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等。

  一、移交公安销售假药之后如何处理案件

  案件如果移交到公安机关之后,就要收集资料,如果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请逮捕,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检察院就应该做进一步的处理,对案件进行审查,作出审查起诉的决定。这是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销售假药罪定案标准是: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销售假药罪是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的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销售的假药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性是十分大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需要进行相关刑事责任承担,生产销售假药罪,和他的销售具体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作为一种加重情节进行处罚,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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