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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有哪些罪名名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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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过失犯罪所具有的罪名名称主要有失火罪、过失决水罪、医疗事故罪、过失损坏交通工作罪以及其他因过失行为而导致的罪名。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一般主体存在主管过失,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

  一、过失犯罪有哪些罪名名称

  过失犯罪的罪名包括:失火罪;过失决水罪;医疗事故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等。

  二、过失犯罪如何构成的

  法律快车提醒,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是:

  1.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

  2.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上必须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过失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实害结果,而非任何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在已经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认为“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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