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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23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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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回避相关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或者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要自动的回避。

  一、回避相关规定是什么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如何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诉讼中,提出回避申请是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向法官提出来。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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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避申请被驳回可以复议吗

  可以复议,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最高检察院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解决回避问题依法应当运用“决定”的法律形式,它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口头的决定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自行回避或者指令回避的审查和决定,则不必告知当事人。

  有关回避的决定一经作出,一般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法律如此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回避权的充分有效的行使,有利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案件的延迟处理。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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