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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20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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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只要一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一、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材料需要哪些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法律快车提醒您,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可以撤诉吗

  可以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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