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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证据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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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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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物证据主要有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也包括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等。

  一、实物证据有哪些内容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是对有关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对实物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因而,属于实物证据;另外,作为贮存有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可供证明主体以视听手段进行感受的视听资料,都是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实物加以贮存和反映的,亦属于实物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证据如何质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证据质证主要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几方面进行,主要包括:

  1.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的庭审质证;

  2.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

  3.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

  4.对鉴定结论的质证;

  5.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6.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

  7.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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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刑事证据怎么搜集

  法律快车提醒您,刑事证据这样搜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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