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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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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酒驾处罚自2004年5月1日开始执行。酒驾与醉驾不同,酒驾属于违法行为,发现酒驾的,对驾驶员实施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醉驾则严重很多,属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醉驾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酒驾处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酒驾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酒驾是指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我国法律规定酒驾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三、对酒驾处罚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为人不服交警的酒驾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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