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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1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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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公证的,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而决定。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是长期有效的,如果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有不愿意离婚的,是可以撤回申请的。

  一、夫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夫妻协议书不一定要公证。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协议是可以公证的,夫妻协议要办理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多长

  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是长期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后生效。而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是长期有效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两个孩子怎么写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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