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年刑期最多可减刑几个月
判刑2年可以减刑一年。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减刑程序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的程序有: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三、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的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3.有重大表现可以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