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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2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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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按照各个地区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对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有关的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该如何赔偿

  按照各个地区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农村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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