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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抗辩权有哪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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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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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抗辩权有,诉讼时效已过被告行使的抗辩权,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行使的先诉抗辩权,合同双方根据不同情行行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

  一、民法抗辩权有哪几种方式

  1.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4.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法律快车提醒,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二、什么是民法上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义务人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拒绝履行的权利。是针对请求权的。抗辩权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永久拒绝履行的权利,如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拒绝履行债务。一时抗辩权,是在相对人请求给付时,暂时拒绝履行的权利。

  三、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限,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的,抗辩权合法成立。对方请求权不合法的,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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