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下列情况要注意:
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不开工、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次数的,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
2.在建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建设单位在停止一年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实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二、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廉政责任书;
3.外来施工企业计划生育责任书;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五份;
5.建设工程施工前安全措施资料登记表一份;
6.危险性较大工程登记备案表一份;
7.《土地使用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规划红线图;
11.投资项目备案证或备案通知书;
12.应中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包括施工、监理、勘察、设计);
13.银行资金证明(工期一年以上的30%,一年内的50%);
14.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批表(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表);
15.《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
16.《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7.《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8.《审图合格书及审查报告》;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劳务合同》(需经主管部门备案);
20.建设其它合同(勘察、设计、监理)及地质勘察报告。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