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性质是指的什么意思
户籍性质是户口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籍证明材料怎么开的
出具户籍证明的流程是:
1.被出具人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在查看户籍系统之后,在证件的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户籍专用公章后,即为其开具户籍证明。法律快车提醒您,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三、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区别是什么
1.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户口所在地: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变,户口未变迁的,户口所在地应该和户籍所在地一样。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这个时候为了方便,人们把户口迁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办理了新的户口本,这个时候新的户口本所在的地址就是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