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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撞伤怎么认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6-1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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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人横穿马路被撞伤认责需要分情况讨论。行人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一方承担部分责任;行为人正常横穿马路,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一、行人横穿马路被撞伤怎么认责

  1.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4.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

  5.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撞人承担的赔偿有哪些

  主要承担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三、车祸肇事者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车祸肇事者不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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