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定义,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