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担保费如何收取的收费标准
财产保全担保费收取的收费标准是: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二、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书怎样写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书写法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财产保全后多久生效
财产保全后在法院作出裁定后立即生效。
1.诉中保全。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2.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中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无论是诉中保全,还是诉前保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