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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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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的依据包括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是否具有违法行为,其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损害事实,事故发生时当事人主观上为过失心理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交通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依据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的依据如下: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中的复议主要就是针对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如果是对交通事故的量刑标准有争议的话应该申请上诉,而不是复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以第二次复议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怎么分配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分配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2)情形的,不予减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放车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可以放车的。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成的,说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也已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当事人经通知后可以领取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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