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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行为有哪些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0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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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了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形。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是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等。

  一、可撤销民事行为有哪些类型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如下:

  1.重大误解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受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受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二、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是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是:

  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3.行为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终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者不撤销该行为。

  4.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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