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了解哪些知识
法律快车提醒您,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了解以下知识:
1.交通事故的分类,即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包括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决处罚等;
3.有关暂扣车辆、尸体处理、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的工作时限
4.车物损失鉴定;
5.有关复议规定;
6.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等。
三、一般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