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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量刑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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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首量刑规定有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并且自首的话,那么还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法官会根据犯罪事实进行依法判决。

  一、自首量刑规定有哪些内容

  自首量刑的内容有: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主动投案自首说明犯罪嫌疑人对法律制度还是有所敬畏的,也能间接的说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已经有所反悔,就算是单纯的为了获得从轻判决的机会,在案发之后也是鼓励犯罪人投案自首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和立功区别

  1.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2.法律效果不同:

  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人机关和机关法人

  三、自首的时间怎么认定

  自动投案的时间包括四种情形:

  1.犯罪事实未被发觉、未被掌握时;

  2.犯罪事实已经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未被发觉掌握时;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

  4.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都已被发觉掌握,办案机关已经对犯罪分子发布强制措施的命令,但是尚未缉拿归案,犯罪分子在逃亡中。

  在上述四种情形期间,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

  法律快车提醒您,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已被发觉掌握,犯罪分子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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