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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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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抽象危险性是行为认定为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性,而具体危险性是在案件中实际存在的危险。抽象危险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

  一、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危险犯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危险犯包括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性是在案件中实际存在的危险,而抽象危险性是行为认定为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性。

  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抽象危险犯,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

  比如说放火罪属于具体的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火力大小、与可燃物距离地远近等),客观地认定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什么是抽象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抽象危险不属于构成要件,只是认定行为可罚的实质违法根据,是立法者拟制或者说立法上推定的危险,其危险及其程度是立法者的判断,法官只要证明危险不是想象的或臆断的(迷信犯),就可以认定危险的存在,该当构成要件的行为具备可罚的实质违法性。虽然抽象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但在认定抽象危险是否存在时,法官的判断仍然是必要的,由此才能确定有无立法者推定的危险。对抽象危险的判断,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者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

  三、哪些罪名是抽象危险犯

  法律快车提醒您,常见的抽象危险犯罪名有: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8.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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