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什么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在我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二、没有选举权的人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十八周岁以下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意义是什么
1.公民行使选举权有利于选出能够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人民的利益。
2.有利于推进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
3.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