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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9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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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既可能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刑事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公务员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滥用职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类型

  滥用职权既可以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刑事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包括: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没有具体决断、处理没有权限的工作事项。

  2.玩弄职权,完全按自己的意思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任意放弃职责,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

  4.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故意错误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何

   1.客体要件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从司法实践上看,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做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十年之后,不再追究责任。滥用职权罪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而滥用职权罪法定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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