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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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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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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则是过失。滥用职权罪属于职务犯罪,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属于哪类犯罪

  滥用职权罪属于职务犯罪

  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2.滥用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法律快车提醒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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