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纠纷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经济仲裁的程序为:
1.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2.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
3.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4.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二、经济纠纷仲裁书能够上诉吗?
经济纠纷仲裁书不能够上诉,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但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经济纠纷仲裁不合理如何处理?
如果仅仅是认为不合理,就很难办了。法律快车提醒您,因为《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既然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履行。如果有证据证明仲裁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请撤销仲裁。《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