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般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重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乐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股乐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公司股东可以兼任哪些职位工作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股东可以兼任的职位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要具有任职能力就可以担任其他职位。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可以请求由公司收购,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