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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能接受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4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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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在受到鉴定结果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移送医学会组织进行再次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能接受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缴纳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缴纳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能接受

  三、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

  以下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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