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归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赔偿最长多少年内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多少年,需依情况而定。
1.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跟医疗过失一样吗
医疗事故跟医疗过失不一样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