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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1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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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应该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需要写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等等。如果没有给补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一、谁应该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房屋征收无补偿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的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入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国家法规该怎样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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