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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离婚后女儿抚养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0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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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后女儿抚养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女儿不到两岁的,则是直接有母亲抚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除外,如果是女儿已经满八周岁的则是由可以考虑女儿自己的意见。

  一、如何解决离婚后女儿抚养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二、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进行抚养费免除

  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能免除,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1.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

  2.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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