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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有责任承担公司亏损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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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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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资产独自承担偿还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或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股东是否有责任承担公司亏损债务的责任

  股东原则上没有偿还公司亏损债务的义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没有出资的股东是否还享有股东权

  没有出资,股东享有股东权。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义务而未按规定出资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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