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31 04:51
人浏览
导读: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患者的诊断记录、病例、各项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医疗事故鉴定书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等内容。

  一、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医疗事故鉴定书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医疗事故鉴定为何实行合议制度

  1.客观方面,医学尤其是临床医学史具有特殊复杂性的。

  2.主观方面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其鉴定领域也是有着差异的,鉴定的过程中,专家对医患双方争议的事实、形成该事实的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行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一系列的规定,不仅这些,在其他方面也是存在着认识上的不一致。经分析后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专家鉴定组绝对不能以某个专家的意见作为对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结论。应该在充分的讨论上,通过表决来确定鉴定结论。

  3.合议不仅仅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基本制度,而且还是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重要程序。鉴定专家在履行其义务的时候,不得以年龄、业技术职称、专业、学位、学术地位、行政职务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应当遵循地位平等,权利相同的原则。他们享有的参加鉴定权、了解被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向医患双方当事人询问权、听取医患双方当事人陈述与辩解权、提出建议权、表决权、署名权等是同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这些权利的实施。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