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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明确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6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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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盗窃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行为人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人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等。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明确规定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罪立案所需证据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获盗窃案需要的证据有: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被盗物品在具体时间、地点和位置的特征的陈述;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秘密盗窃实施盗窃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盗窃时佩戴的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和照片,以及相关物证和痕迹检验报告;

  3.结果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盗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盗窃物品的供述、证人对盗窃物品的证言、有关部门对盗窃物品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当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商品发票等。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盗单位的性质、行为人的犯罪方式、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受害人、被盗物品的性质、损失等证据。

盗窃罪立案

  三、盗窃罪立案后应该怎么辩护

  盗窃罪立案后,应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免除处罚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等方面进行辩护。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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