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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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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是:破产财产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破产财产分配方法、顺序、比例及数额,以及破产财产可分配的数额。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的事项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2.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4.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5.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原则;

  2.按法定顺序清偿原则;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原则;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原则;

  5.一次分配和多次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6.除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外,破产财产的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的原则。

破产财产分配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谁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及时拟订。

  2.管理人拟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应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是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的依据,债权人同样有权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应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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