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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刑责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2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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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一般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可以并处罚金。如果符合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时,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刑责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3.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4.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教唆他人吸毒罪能缓刑吗

  教唆他人吸毒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快车提醒您,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

  三、教唆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幼女、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吸毒的行为虽然是违法的,但是吸毒者并不是犯罪分子。只有那些教唆他人吸毒,或者是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才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之中,不管是遇到吸毒现象,还发现了他人实施了教唆吸毒的行为,都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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