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以下情况可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的改革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将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形成便民长效机制,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1.规定了公开事项。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通过公示方便公民寻求、申请法律援助。
2.完善申请渠道和机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指出,被羁押的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3.确立了先行法律援助制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为有效应对和解决紧急情况下当事人权益保障问题,规定在时效期限即将届满等紧急、特殊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援助后续补充审查。
4.规范了异地协作机制。为方便群众异地维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申请材料时需要异地查证,或者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被请求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作,降低了群众维权成本。
5.明确了受援人申请更换承办人员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刑事诉讼被告人更换辩护律师的权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则明确了所有案件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更换承办人员,并对更换具体程序加以明确。
三、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接收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组织、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3.监督案件办理质量。
4.组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5.开展法律援助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