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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宣告无效的婚姻后果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2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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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法宣告无效的婚姻后果的处理是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财产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处理等。无效婚姻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等内容。

  一、经宣告无效的婚姻后果如何处理

  经法宣告无效的婚姻后果处理是: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3.无效婚姻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法律中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起诉状应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与理由等。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有何区别

  1.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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