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1.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2.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的问题,历来存在诸多争议和限制。
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在原则上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非法转让和滥用土地资源。
2.该条款也设置了一种例外情形,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在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这种例外情形主要适用于乡镇企业破产、兼并等特殊情况,且必须确保土地上的建筑物等设施一并转移。
三、例外情况下的转让
1.在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例外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发生在乡镇企业破产、兼并等情形中,由于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导致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2.这种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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