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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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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材料、离婚协议的起草书等。办理离婚公证的,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离婚协议公证材料有哪些

  离婚协议工证材料如下: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二、公证离婚协议有律效力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规定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但是需要在领取离婚证之后才能够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可以提升离婚协议书的证明力,没有相反的证据不能推翻。另外,公证并不是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充分条件,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是:

  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三、离婚公证的手续如何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协议的公证流程:

  1.夫妻双方准备好离婚协议公证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双方当事人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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