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另外,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征收程序是:
1.前置程序:拟征地告知、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4.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三、征地补偿纠纷一般由哪个部门处理
征地补偿纠纷一般由上级政府部门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