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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宣告无效的申请人具体有哪一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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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宣告无效的申请人具体有: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等人员。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形之一的话,相关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婚姻宣告无效的申请人具体有哪一些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彩礼需要返还吗

  无效婚姻彩礼需要归还。

  因为无效婚姻代表双方之间从一开始就没有夫妻关系,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姻无效没有法律效力,也就不满足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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