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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机构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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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批准取保候审的机构是由公安局和检察院批准的。可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人员是可以申请的。

  一、哪个机构批准取保候审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律快车提醒您,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可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免受刑罚了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免受刑罚,取保并不属于判决行为,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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