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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下的借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1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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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婚姻关系下的借款只有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借款行为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姻关系下的借款是否具备律效力

  只要借款人和被借款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借款行为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范围内做出,并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夫妻之间的借款就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姻关系证明怎么开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婚姻关系证明,具体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如何处理被认定为无效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或利害相关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进行审理后,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的宣告婚姻无效;同时,如果在结婚时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申请法院宣告无效时,无效事由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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