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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没收的财产包括哪些具体财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2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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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没收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个人名下的财产,没收一部分还是没收全部需要依据犯罪分子所处的刑罚的轻重、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其人身危险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收犯罪分子财产时,应该保留其个人以及其扶养的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一、被没收的财产包括哪些具体财物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二、没收财产由哪个机构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时由检察院监督。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督机关是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执行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没收财产是属于附加刑的,但同时,没收财产也属于财产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比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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