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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寻衅滋事罪的罪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4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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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寻衅滋事罪:该罪的行为人故意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且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如何判断寻衅滋事罪的罪行

  判断寻衅滋事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介绍: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怎么处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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