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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归属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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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作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一般是归属于共同开发的所有当事人共有,如果是其中的当事人想要转让该技术的权利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是一方当事人不想就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其他人也不可以进行申请。

  一、合作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归属谁

  根据法律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合作开发合同的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成立后各方当事人必须忠实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这是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最基本的义务。这里所称的投资,是指当事人以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

  2.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进行研究开发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研究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配合,以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作开发合同技术

  三、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可以概括出合作开发合同应符合的条件:

  1.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应当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出资,出资的多少应在合同中约定。

  3.订立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

  4.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应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其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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